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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政機關斟酌當事人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不生裁量問題。該結果如與實際情形不符而為否准處分,即有違法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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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定有明文。而行政計畫性質上屬於行政保留之範疇,關於安置對象之規定只須以通過之預算為法律依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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