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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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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如嗣後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法院確定判決、家事事件調解筆錄等辦理撤銷認領登記;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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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利害關係人可否依據刑事判決揭示之理由及事實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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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申請撤銷認領登記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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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關於申請撤銷被養父收養登記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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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日據時期收養效力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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