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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各鄉(鎮、市)公所所屬圖書館、清潔隊、公有零售市場等機關,如係依法設置,並有獨立編制及獨立預算,雖欠缺對外行文能力,尚難否定其從事公共事務,實質上行使行政權具行政作用之機關,爰屬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所稱之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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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高雄縣鳳山市九十二年度總預算編列「獎補助費」列付轄屬里辦公處辦理各類活動,與「各縣 (市) 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相關規定是否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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