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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直轄市及市之區設區公所屬直轄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不屬其內部單位,且區公所之人事及組織規範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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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原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後,是否仍得設置所屬機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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