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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鎮民代表會副主席被罷免時,主席未擔任會議主席時,其投票是否有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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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罷免主席投票會議,被罷免人得出席、投票,並列計法定人數
3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地方立法機關會議於疫情期間擬以遠距視訊方式開會,於法尚無不可,惟仍請將會議地點設於議場或委員會會議室,並就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等事項,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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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地方立法機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擬以遠距視訊方式開會,請同時就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等事項,於議事規範明定之。另有議員完成簽到後,以視訊方式出席再改採書面質詢之支領費用疑義,若符合相關議事規定自得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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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地方立法機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規劃以遠距視訊方式開會,仍請將會議地點設於議場或委員會會議室,會議主席及議事人員以外之出、列席人員得以視訊連線至會議地點之方式參與會議,惟涉及交通費等之支領,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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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除考察及現勘外,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並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若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對於議員聽取、觀看、播放、筆記、轉錄本人或其他議員在議會中發言之錄音錄影設有限制者,業已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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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金門縣議會旁聽規則第 2 條得禁止旁聽規定適用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部分,業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第 2 項第 1 款「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之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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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法務部有關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增訂第 25 條之 1、第 74 條之 1 條文,修正「桃園市議會旁聽規則」第 2 條條文,以及修正「桃園市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辦法」之意見
9
旨: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議會函報修正「宜蘭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宜蘭縣議會會議直播錄影公開辦法」乙案之意見
10
旨:
有關臺北市議會所報修正「臺北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其中第 5 條第 1 項後段內容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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