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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請本自治權責檢討改正有關對鄉(鎮、市)之監督措施,訂有鄉(鎮、市)長平時獎懲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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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鄉公所編列村、鄰長國內經建參訪活動預算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文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及是否應由村(里)長事務補助費項下支應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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