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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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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非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人員無列席鄉 (鎮、市) 民代表會說明之義務
2
旨:
縣 (市) 議會審議總預算案時得依法邀請縣 (市) 長列席報告施政計畫
3
旨: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隸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其主任委員及總幹事非地方制度法規定得列席地方議會備詢之人員
4
旨:
自來水公司派駐地方單位,縣政府是否有監督權,並要求該單位派員至議會列席備詢
5
旨:
金門縣議會旁聽規則第 2 條得禁止旁聽規定適用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部分,業牴觸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 25 條第 2 項第 1 款「公開舉行之大會會議應開放旁聽」之規定,應屬無效
6
旨:
法務部有關修正「桃園市議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及增訂第 25 條之 1、第 74 條之 1 條文,修正「桃園市議會旁聽規則」第 2 條條文,以及修正「桃園市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辦法」之意見
7
旨:
法務部就有關宜蘭縣議會函報修正「宜蘭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名稱並修正為「宜蘭縣議會會議直播錄影公開辦法」乙案之意見
8
發文字號:
旨: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第 3 項規定,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又自律規則有無牴觸該法第 48 條及第 49 條規定,應視該等規定之立法原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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