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要旨:
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對預算編列及審議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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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旨:
追加減預算案之覆議及協商程序,得適用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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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旨:
附屬單位預算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審議,得適用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第四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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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縣 (市) 總預算案依法覆議後,有關預算之執行得依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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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有關預算審議暨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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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代表會編列之為民服務費及特別費係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5 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按財政狀況決定實際編列數額;至於國內經建考察費、國內旅費、機要費等經費並非依法所明定應編列經費,如地方政府因應財政考量未予編列,尚不牴觸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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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召開時間可自行擇定,但不得於議會以外場所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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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5 項「窒礙難行」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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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有關鄉(鎮、市)公所報請年度總預算協商案,縣府對於總預算內未有代表會預算單位科目,可否依監督職權要求該公所一併提出列入總預算協商範圍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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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要旨:
如鄉(鎮、市)總預算未於年度開始後 3 個月內完成審議,鄉(鎮、市)公所亦未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者,縣府尚無得僅就代表會報請協商部分單獨協商。至於公所將代表會預算刪除未列入總預算案部分,縣府併同列入協商範圍所為之決定,與上開情形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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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要旨:
鄉(鎮、市)公所年度總預算案依法報請縣政府協商,遭公所減列並經代表會審議通過之村(里)長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經費,其「預算經費數額提升」得列入預算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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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要旨:
鄉(鎮、市)年度總預算雖經縣府核定,倘公所遲不發布,有無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發布日及第 76 條代行處理規定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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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旨:
請本自治權責檢討改正有關對鄉(鎮、市)之監督措施,訂有鄉(鎮、市)長平時獎懲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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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要旨:
有關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5 項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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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旨:
縣議會審議總預算時,不得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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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要旨:
有關補貼候選人競選經費是否屬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3 項第 3 款之「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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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要旨:
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每 6 個月召開 1 次並無時間點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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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要旨:
縣(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未能依法定期限完成審議,於覆議或協商期間預算之執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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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要旨:
關於年度總預算覆議,縣議會如逾期未議決,有關預算案執行得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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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要旨:
有關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4 項「逕為決定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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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要旨:
原訂出國考察之地方民意代表因故無法成行,經各機關審酌個案情節從嚴認定確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者,其自行辦理出國手續已支付之手續費或委託旅行業辦理出國事宜所衍生之賠償費用等,同意由各機關在原核定出國經費項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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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要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地方立法機關會議於疫情期間擬以遠距視訊方式開會,於法尚無不可,惟仍請將會議地點設於議場或委員會會議室,並就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等事項,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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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要旨:
新北市政府修正各式投標須知範本(100 年 11 月第 1 版),業經簽奉核定施行,並自即日起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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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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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要旨:
發布「9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 (減)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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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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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要旨:
發布「9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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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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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要旨:
發布「9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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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要旨:
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南港線東延段特別預算第一次追加 (減) 預算」、「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第一次追加 (減) 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特別預算第一次追加 (減) 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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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要旨:
發布「9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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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要旨:
發布「9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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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要旨:
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南港線東延段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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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要旨:
因執行需要,修正「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並自 96 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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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要旨:
「98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經臺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9 次臨時大會第 5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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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要旨:
「98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經臺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15 次臨時大會第 1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且提報臺北市市政會議在案,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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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要旨:
「99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經臺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15 次臨時大會第 1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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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99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計有歲入來源、歲出機關、歲出政事、比較分析等 4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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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計有地方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收支簡明比較分析等 3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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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101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計有地方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收支簡明比較分析等 3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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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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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發布「101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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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103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及其相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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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 102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其原預算及追加(減)預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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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有關 102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其原預算及追加(減)預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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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10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及其相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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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10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及其相關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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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有關 104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其原預算及追加(減)預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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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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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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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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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要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8 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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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要旨:
「98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經臺北市議會於第 10 屆第 10 次臨時大會第 4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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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要旨: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第 2 次追加(減)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特別預算第 4 次追加(減)預算」經臺北市議會第 10 屆第 15 次臨時大會第 1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且提報臺北市市政會議在案,並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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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要旨:
「99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經臺北市議會 99. 01.13 日第 10 屆第 16 次臨時大會第 6 次會議三讀通過,並提報市政議會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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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100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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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101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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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要旨:
臺北市政府函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發布「102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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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2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相關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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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發布關於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第五次追加(減)預算及其追加(減)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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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有關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及松山線特別預算第六次追加(減)預算及其追加(減)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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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2 項之規定,發布 105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相關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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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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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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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要旨:
檢附 102 年度臺灣省澎湖縣總預算第 1 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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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要旨:
檢附中華民國 103 年度臺灣省澎湖縣總預算第 1 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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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要旨:
依法發布 96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並附預算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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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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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要旨:
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發布臺北市 97 年度歲入來源別原預算及追加(減)預算總表等「9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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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要旨:
臺北市政府發布「102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計有地方總預算歲入歲出簡明比較分析、性質及餘絀簡明比較分析、收支簡明比較分析 3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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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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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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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8 年度臺北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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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 107 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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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要旨:
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減)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南港線東延段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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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要旨:
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規定,發布經臺北市議會於 98 年 1 月 12 日第 10 屆第 10 次臨時大會第 4 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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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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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信義線特別預算第三次追加(減)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松山線特別預算第五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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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要旨: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之規定,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後續路網新莊線及蘆洲支線第三期特別預算第四次追加(減)預算」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特別預算第二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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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要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第 1 項之規定,發布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信義線東延段特別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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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要旨:
為編製九十七年度地方總預算,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各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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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要旨:
發布中華民國 105 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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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要旨:
為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得否於法定預算程序尚未完成前,先行辦理招標作業,由於此法定預算程序涉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應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意見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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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要旨:
北斗農產運銷公司附屬單位預算送請鎮民代表會審議,惟代表會未予審查,年度已結束,如何完成預算審議程序、年度收支會計事務如何處理及決算如何處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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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要旨:
縣議會審議貴縣九十二年度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請貴府提案將戲曲發展基金變更業務計畫送該會審議,貴府擬議處理情形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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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要旨:
臺南縣請示有關鄉長之特別費、機要費及編制內秘書薪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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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要旨:
有關鄉長之特別費、機要費及編制內之秘書薪資,是否為預算法中之法定支出,鄉民代表會審議年度總預算案時,是否有權將其刪除,又議決刪除上述項目,是否構成議決無效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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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要旨:
總預算案已送請市議會審議中,市議會可否退回總預算案,要求貴府重編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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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要旨:
請釋縣 (市) 、鄉 (鎮、市) 追加 (減) 預算案,未能於定期會 (或臨時會) 開議期間審議完成,得否援引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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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要旨:
有關地方政府為應業務需要,在總預算案尚未完成審議前,可否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先行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招標、決標及簽訂契約等程序疑義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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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要旨:
鄉 (鎮、市) 民代表會審議審議鄉 (鎮、市) 公所總預算案,議決刪除之歲入多於歲出,清公所自行調整歲出,以資平衡之適法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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