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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各縣 (市) 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規程或編制表之修 (訂) 案件,函送「上級政府」備查時,是否由臺灣省政府備查疑義
2
旨:
縣 (市) 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經核定後,縣 (市) 政府不得提起覆議
3
旨:
自治條例公布生效日期疑義
4
旨:
自治條例非屬行政程序法規定由行政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
5
旨:
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經縣政府核定後,逾 2 年未經公所公布,縣政府亦迄未為代公布程序,該組織自治條例之效力疑義
6
旨:
鄉 (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經縣政府核定後,逾二年未經公所公布,縣政府亦迄未為代公布程序,該組織自治條例之效力疑義
7
旨:
自治條例之公布方式疑義
8
旨: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合法建築物」應包括「合法之雜項工作物」;又該自治條例於 99.06.30 生效,關於其適用標準應遵循「實體從舊,程序從新」之原則
9
旨:
公告修正後臺北縣視唱業娛樂稅徵收率
10
旨:
法務部就有關「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意見
11
發文字號:
旨:
關於自治條例公布生效日期涉及行政程序法適用疑義乙案
12
旨:
地方制度法中第 30、32 條所列「函告無效」之行政行為,實務見解認為該行為係依上述規定之授權行使其法規審查權限所為,並非就具體個案事實而為,與行政處分要件不同,應非屬行政處分性質;另有學說認為予以函告無效時,因標的為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非為自治事項具體個案,而係對於不特定多數人反覆發生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性規範,非針對具體事件,故應非屬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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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期健全臺北市財團法人之監督管理,臺北市各機關對違規財團法人得有充分且適當之裁罰權限,故應儘速審議臺北市財團法人管理自治條例,俾使負擔公益責任的財團法人,得在監督管理法制完備之基礎上,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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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案,有關受委辦機關之訴願管轄機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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