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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行政)查處案件當事人,可否申請提供案件全部卷宗資料,應由受理申請機關本於權責審認是否具有法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情形,如為行政程序進行中案件,當事人申請閱覽卷宗,則應屬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適用範疇;倘為業經歸檔管理檔案,則應優先適用檔案法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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