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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私立大學與所屬老師間之聘任契約雖屬私法關係,然就教師之不續聘事項之決議過程,仍應遵守正當程序之法律原則。故私立大學校教評會成員有無具利害關係而應自行迴避或申請迴避事由時,仍應依迴避法理並參酌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就具體個案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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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程序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所須遵循之方式或手續,程序規定之制定係確保行政處分實體上之合法正確,有關行政程序之瑕疵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因從不同功能之角度觀察而有所差異,若程序瑕疵違反可能影響到行政行為之實體決定時,自構成該處分得撤銷之事由。但若是行政機關於作成終局之實體決定前,在行政程序進行中所為之各種程序行為或決定,因欠缺完全、終局之規制效力,不得對其獨立進行行政爭訟,而應與其後之終局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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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公立學校對於職場霸凌申訴事件之處理結果,對外並無法效性,並非具有對外規制效果之行政處分,僅屬學校內部管理措施。相關處理程序如有瑕疵,因欠缺完全、終局之規制效力,仍應與其後之終局決定一併聲明不服。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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