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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約書,委託期限自 103.01.01 起至 104.12.31 止
2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約書,委託期限自 105.01.01 起至 106.12.31 止
3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收容安置輔導兒童及少年行政契約書
4
旨:
販售成人用品零售業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情事,應列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8 條第 1 項
5
旨:
更正臺北市政府主管業務委任事項
6
旨:
高雄縣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7
旨:
行政罰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對於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依規定致數機關均有管轄權,造成管轄競合時,行政程序法第 13 條第 1 項及行政罰法 31 條第 1 項均有規定處理程序,惟因行政罰法性質上為行政程序法特別法,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第 31 條第 1 項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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