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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理收容安置計畫及委託行政契約書
2
旨:
「花蓮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計畫」合約書
3
發文字號:
旨: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所為之緊急安置保護措施性質認定疑義
4
旨:
「臺北市媒體教導性侵害事件新聞處理原則」及「臺北市媒體報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新聞處理原則」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5
旨:
修正「臺北市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新聞處理原則」、「臺北市媒體報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新聞處理原則」,並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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