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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臺北市媒體教導性侵害事件新聞處理原則」及「臺北市媒體報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新聞處理原則」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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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臺北市媒體報導性侵害事件新聞處理原則」、「臺北市媒體報導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新聞處理原則」,並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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