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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約書,委託期限自 103.01.01 起至 104.12.31 止
2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等規定,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行政契約書,委託期限自 105.01.01 起至 106.12.31 止
3
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委託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團體家庭收容安置計畫書及委託收容安置輔導兒童及少年行政契約書
4
旨:
臺北市政府依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之規定,公告自即日起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4 款中,有關家事服務中心業務,委任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並得以該中心名義執行之
5
旨:
花蓮縣政府辦理 95 年度「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
6
旨:
為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公告花蓮縣 96 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7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花蓮縣政府公告辦理 101 年度兒童及少年寄養契約書
8
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1 年度辦理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合約書
9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之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1 年度辦理「花蓮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計畫」行政契約書
10
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23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 04 年度辦理「兒童及少年寄養」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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