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27733076人
1
旨: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委託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99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案,予國立陽明大學負責辦理
2
旨: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9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案,經甄選後,委託財團法人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3 家機構辦理
3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公告委託辦理 100 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案(案號:A10002)甄選結果
4
旨: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 條公告自 102.01.01 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第 42 條第 2 項等就業權益業務委任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執行
5
旨:
公告委任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按摩業管理之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