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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臺北縣政府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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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自即日起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部分事項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委任高雄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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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租購屋補助、托育與教養服務事項、處理違規按摩業務及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之核 (換、補) 發或廢止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有關本府權限部分,委任社會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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