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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 109 年度「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北市玩具銀行方案」續約評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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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社會救助法第 4、4-1、44-3 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參照,社會救助業務主管機關為辦理審核認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個人資料蒐集,符合上述規定,而財政部財稅中心提供個人資料予該機關辦理資格認定業務,避免資格審核不正確,影響國家社會福利資源合理分配,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及「為增進公共利益」情形,自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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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社會救助法第 3、44-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如已合法將社會救助法中管轄業務委任該府社會局執行,則該府社會局得逕以社會局處名義,洽請相關機構提供業務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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