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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自即日起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等部分事項有關高雄市政府權限,委任高雄市各區公所及社會局執行
2
旨:
有關 109 年度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之公告
3
旨:
有關 109 年度高雄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之公告
4
旨:
有關 109 年度本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之公告
5
旨:
依據社會救助法等相關規定,公告 111 年度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之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
6
旨:
依據社會救助法等相關規定,公告 111 年度高雄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
7
旨:
依據社會救助法等相關規定,公告 111 年度高雄市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資產審核標準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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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20 條、社會救助法第 4、4-1、5 條規定參照,集保公司為配合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實現,依主管機關審核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資格所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戶成員所持有存價證券相關資料予查詢機關,應可認為係符合「增進公共利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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