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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審計部派員調查中央機關採購以統包方式辦理情形據報核有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事項說明
2
旨:
檢送「統包作業須知」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
3
旨:
重申中央機關以統包方式辦理採購時應注意之事項及相關規定,請切實遵照辦理
4
旨:
檢送「如何防止統包舞弊」資料,機關辦理統包,應先行評估並考量統包案之審查及管理工作能力,相關細部設計審查事項、權責與所需時程,應載明於機關需求書中,機關對於統包得標廠商,應督促其切實履行契約,同時負廠商規劃、設計錯誤或監造單位監造不當等處罰責任
5
旨:
為避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檢送審計部製作之「各機關辦理統包工程逾期無法完工啟用或完工後使用不佳案件明細」及「審計部就地稽查各級政府 93 至 98 年度統包工程執行缺失彙整表」一份,請各機關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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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機關辦理建築物、設備及建築物以外之公共工程採購,得採統包最有利標方式。惟不以該等類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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