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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技術服務業界反映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契約,常有付款期程與進度差異甚大等不當情事,茲檢送「技術服務業界反映機關辦理技術服務不當情事及工程會意見對照表」一份
2
旨:
各機關辦理之採購,應依法限期辦理驗收,且不得藉故拖延驗收作業,刁難廠商影響廠商權益,如有違反者應依相關法規範追究相關人員疏失責任
3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如有先行使用部分標的之必要者,請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至第 95 條規定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並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
4
旨:
機關辦理採購時,應依法限期驗收,不得拖延或未驗收即予使用,並依規定支付款項,如有疏失或應懲處情事,則應追究相關人員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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