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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採購,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並得以電子公文發送系統平台傳送決標結果或無法決標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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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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