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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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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次低標」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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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要求廠商以差額保證金作為「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之擔保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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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投標廠商標價偏低之採購事件,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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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 92 年 7 月 16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279900 號函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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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對於訂有底價之最低標「總價決標」之決標原則、超底價決標及標價不合理之處置,於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訂有相關規定。其決標,得就投標須知範本載明方式擇一行使,另契約價金之給付及調整,依採購契約要項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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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注意事項、工程採購契約、施工說明書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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