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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檢送「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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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及環境提升,和公共工程完工與否有一定關係,因此,對於決標工程有「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可參照變更趕工,而未招標工程則視特性及情況依「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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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及限制性招標,均為能有效的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為期能更善用此二種方式辦理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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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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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建議得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或不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就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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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採行合宜作業方式,以達採購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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