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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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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地方機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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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及環境提升,和公共工程完工與否有一定關係,因此,對於決標工程有「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可參照變更趕工,而未招標工程則視特性及情況依「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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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及限制性招標,均為能有效的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為期能更善用此二種方式辦理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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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少或防止因採購所發生之缺失及弊端,將召開「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而為宣導,其會議簡報共詳列審慎評估可行性,不貿然採購,以撙節公帑等 9 項防範採購缺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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