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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條文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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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疑義
3
旨:
有關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認定疑義
4
旨:
函復關於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之計算方式,得否以投標截止日當月指數取代開標日當月之指數之提議
5
旨:
預計 99.01.01 日整合完成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系統」介接,將可自動核對廠商資料,目前做法係於決標公告及彙送時出現「營造業基本資料查詢」查詢網址,供機關審查認可投標廠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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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刪除其中與政府採購法無直接相關之序號(五)限制,以免牴觸政府採購法或增加限制
7
旨:
招標機關在未開封前即可察覺投標廠商不存在,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55 條第 2 款規定,不予開標
8
旨: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為避免廠商以虛設名義投標而製造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假象,影響採購秩序,請各機關於開標前查證就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投標廠商外標封所載廠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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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本府制定之投標須知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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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 38 點第(八)款第 3 目,是否牴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 09600182560 號令部份,闡述如本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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