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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之規定,並於說明二詳列其可行之方式
2
旨:
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合理底價,且於決標前對底價保密。廠商報價超過底價,勿主動建議廠商減價至底價,以避免爭議
3
旨:
機關主 (會) 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商業條款」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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