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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預算及預計金額,故公告系統之「預計金額」欄位,係屬選填性質,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公告登載,如選登載者,亦得自行決定公開該預計金額
2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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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之主驗人或主持開標人員因故請假無法擔任,應由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代理人擔任,不得逕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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