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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條文釋疑
2
旨:
函詢準用最有利標及採最有利標精神議、減價程序執行疑義
3
旨:
機關欲採二階段評選,並於招標文件中規定者,應係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0 條減少機關評選之工作量、降低第一階段未獲選廠商備標成本之修正意旨
4
旨:
為避免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發生違反政府採購法規之情形,特將各種可能發生之違失情形臚列如「選擇性招標錯誤行為態樣」,各機關勿犯相同錯誤
5
旨:
新北市政府修正各式投標須知範本(107 年 5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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