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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為協助各機關採購必要之防護衛材,公布「機關利用SARS防護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需求一覽表」
2
旨:
關於各機關依「機關利用 SARS 防護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需求一覽表」彙整需求之後續交貨事宜
3
旨:
函頒「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要點」乙案
4
旨:
檢送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成立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計畫方案」乙份
5
旨:
為協助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及 SARS 所致經營困境,委託旅行業辦理文康旅遊活動招標事宜
6
旨:
為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所需隔離衣」之採購,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
7
旨:
為協助各機關採購必要之防護衛材,公布「機關利用SARS防護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需求一覽表」
8
旨:
檢送行政院核定修正之「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9
旨:
為減輕中央機關辦理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國內期刊之採購人力,指定中央信託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
10
旨:
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機關檢核該廠商是否曾經繳費進行電子領標,請改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核廠商所附之書面資料確認
11
旨:
為提升採購績效及品質,修正「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12
旨: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時,自 96 年 4 月 27 日起,應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勾填擇定廠商理由之作業
13
旨:
函詢欲利用臺灣銀行「公共工程用鋼筋」共同供應契約於執行時相關疑義
14
旨:
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公共工程用鋼筋時,於執行上之相關疑義
15
旨:
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電腦週邊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之規定,並於說明二詳列其可行之方式
16
旨: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如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得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如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則得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方式、最低標決標及最有利標等方式辦理
17
旨:
回覆「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中「大量訂購」、「作業內涵具議價或比價性質」等規定適用之疑義
18
旨:
各機關辦理採購,毋需遵循「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個案採購特性選擇適當決標方式,避免不當採用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以維持採購效率及品質
19
旨:
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應於招標文件載明每次最低及最高採購量。並就不同品項訂定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合理上限。不另訂定逾大量訂購金額可洽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之條款
20
旨:
屬民間志工團體者,若有機關委請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供具有共通需求之機關採購時,應可進行辦理,惟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者,須以接受機關補助之採購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4 條所規定之範圍為限
21
旨:
政府機關人員以個人名義自理採購公務機票及旅館住宿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請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或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
22
旨:
為加強機關內部控制及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等原則,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如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 9 條第 5 項規定,洽訂約廠商提供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得參照政府採購法第 12、13 條監辦規定,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23
旨:
有關共同供應契約之訂定,實務上機關與廠商仍會另行訂定符合實際需求之契約,本案立約機關所訂定共同供應契約價金因預算不足,洽請廠商減價承攬並獲同意,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似無不可
24
旨: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律師委任案之執行現況及問題探討」會議記錄
25
旨:
修正臺北縣政府制定之投標須知範本
26
旨: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各該適用機關向該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商訂購貨物或勞務,應由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27
旨:
集中採購 95 年度第 2 次電腦設備用品案,業已簽約,可供利用
28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電腦週邊設備用品案」業已簽署契約
29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飲水機」共同供應契約業已簽署契約
30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高效率省能照明設施」共同供應契約業已簽署契約
31
旨: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採購「國產襪子」共同供應契約業已簽署契約
32
旨: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暨本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研商會議」紀錄
33
旨:
原住民族地區鄉公所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案,不宜逕洽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34
旨:
「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35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有關監工日報表參考格式
36
發文字號:
旨:
檢送「中央信託局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九十二年度集中採購建置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翻譯 (中翻英) 服務共同供應契約」
37
旨:
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各該適用機關向該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商訂購貨物或勞務,應由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38
旨:
為協助紓解旅行業因美伊戰爭及 SARS 所致經營困境,委託旅行業辦理文康旅遊活動招標事宜
39
發文字號:
旨:
信用有瑕疵之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何辦理事宜
40
旨:
雇主招聘人才或僱用員工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不得予以就業歧視,違者將依法處以罰鍰,故保全(警衛勤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有關職務之身高、體重條件限制,應研議修正之
41
旨:
關於環保標章標示問題,台灣銀行應依據環保標章業者提供各式相關證明及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綠色生活資訊網環保產品資訊後,於 3 日內為標示動作,並僅認定標章證書中所載之型號
42
旨:
機關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之保險事宜,原則依外交部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但保險額度相同及保險費用較低時,要保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另洽提供優厚條件之保險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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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信用有瑕疵之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何辦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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