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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法律問題:
若行為人受行政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計畫而獲得利益,試問以政府採購法第 89 條規定而言,其處罰對象單指行為人?或者亦同時包含行為人以外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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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借用無競標意願之廠商投標以形式上滿足「有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開標及決標要件,製造競標假象,應論以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之詐術投標罪或同條第 5 項之借牌投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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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公立醫院內兼責辦理採購事務之醫護人員,是否該當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後之刑法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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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機關於辦理政府採購時,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行為,是否適用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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