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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各機關辦理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應於公告當日將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各乙份函送所在地地方法院檢察署打擊黑金執行小組列管監控
2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3
旨:
廠商之課長職等人員犯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4 項之罪,是否有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之適用
4
旨:
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5
旨:
因建築師法、政治獻金法、技師法、貪污治罪條例內容修正,配合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請併同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6
旨:
廠商犯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之罪,一審為無罪判決,二審變更為有罪,且符合第 101 條其他款次規定者,仍依為通知並為必要註記;不符合者,因舉輕以明重,第 101 條第 1 項第 6 款應包含經有罪判決之情形
7
旨:
機關辦理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採購,如涉及國家機密案件者,應依政府採購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以避免發生洩密事件致影響國家安全
8
旨:
有關公司法關係企業之公司在同一標案中是否可同時參與投標?若參與同一招標案件是否有圍標之嫌等問題
9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修正「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契約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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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為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訂定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並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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