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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所為招標、審標、決標行為,是否為執行公權力之行為,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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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機關因辦理定期採購案而公告招標文件,但經廠商主張該招標文件中,部分技術規格有違反法令之情事,因而提出異議,遭駁回後不服而提出申訴,亦遭駁回,廠商雖仍不服,但該採購案已決標,且得標廠商亦已與機關簽約並已履行,若廠商未違反確認訴訟補充性原則,且有提起確認原處分為違法之確認利益,問何者為本件原處分確認訴訟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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