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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修正「喪葬設施示範計畫處理原則」
2
旨:
有關釋疑公共工程監造事宜及行政作業之正確性乙案
3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4
旨:
有關釋疑公共工程監造事宜及行政作業之正確性乙案
5
旨: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6
旨:
有關俾提升工程品質並避免廠商發生偽造相關試驗報告情形
7
旨:
學校因規模太小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多次招商興建游泳池未果時,得依政府採購法之勞務採購方式辦理委外經營管理
8
旨:
請督促貴屬工程主辦機關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9
旨:
檢送「工程告示牌及竣工銘牌設置要點」
10
旨:
檢送「工程品質常見缺失案例」乙份
11
旨:
九十二年度第四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入圍公共工程金質獎工程,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給予半年之獎勵
12
旨:
有關發包訂約後,擬自工程結餘款增列品管費用,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13
旨:
為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辦理查核
14
旨:
為避免施工不良及工地災害一再發生,落實辦理自主檢查
15
旨: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附表
16
旨:
監造單位執行二級品管之材料設備抽驗時,如因個案試驗項目試驗費用過高、試驗頻率很低或數量有限者,監造單位得併同施工廠商以會驗方式辦理二級品管材料抽驗,又因為特殊個案之抽驗,故得併同施工廠商之第一級品管材料檢驗取樣,無須單獨取樣
17
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標案採用「加勁格網」之設計及施工時,應注意避免誤用「編號:HCW05085-G00」因有瑕疵已屬無效試驗報告之材料,且該有瑕疵報告已另以「編號:HCW06392-TG10 」試驗報告取代
18
旨:
為確保試驗報告之正確性,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要求監造單位或施工廠商,於材料送驗或會驗填寫相關表單時併同出示身分證件供比對
19
旨:
機關工程採用「加勁格網」材料者,除依契約約定外,仍應遵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之施工綱要規範「第 02838 章加勁擋土牆-地工合成加勁材」,以確保工程品質
20
旨:
為使機關於招標選商時了解投標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並將工程履歷納入考量之作業方式爰訂定「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21
旨: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制度」之廠商計分資料,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開放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
22
旨:
有關公共工程施工時,應落實 84 年 12 月 8 日府工一字第 84087348 號函示修頒之告示牌設置規定,但如有展延完工期限情況時,應將原因加註於副牌之修正原因欄中
23
旨: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有關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
24
旨:
訂定「內政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25
旨:
檢送「公共工程工地型預伴混凝土設置設備及拆除管理要點」
26
旨:
修訂「臺中縣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中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補充規定」
27
旨:
修正「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等,並自即日起施行
28
旨:
營造業法第 27 條及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 5 條關於營繕工程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須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該規定之管理對象為營造業者或其相關從事人員,至於政府機關部門則不在管理範圍
29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30
旨:
有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三點執行疑義
31
旨:
關於「監造單位受品管訓練合格派駐工地之監造人員,可否兼任該監造工務所主任」之疑義
32
旨:
各機關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33
旨:
有關建議將一定期間內曾發生重大職災事故廠商,列入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得予限制之對象
34
旨:
為避免營建資材發生突發性短缺而造成市場供需失調,影響工程推動,請依說明辦理
35
旨: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價金隨物價調整方式
36
旨:
函示機關辦理工程採購關於查驗作業、押標金及保證金額度訂定等相關作業補充說明
37
旨:
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38
旨:
因工程材料物價持續漲幅,請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案時配合說明事項採行因應措施,以避免因流、廢標影響工程進度及品質
39
旨:
檢送 97 年 4 月 8 日召開之「研商公共工程得標廠商與營建材料分包廠商實際供料情形會議紀錄」
40
旨:
函復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經退回規劃設計公司重新檢討預算時,關於技術服務費如何計算之規定
41
旨:
有關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經退回規劃設計公司重新檢討預算時,技術服務費如何計算規定之補充說明
42
旨:
為提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之工程效率,訂有「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 05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等 4 項範例及相關措施
43
旨:
檢送機關辦理文化創意採購缺失態樣,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3、7條之事前規劃欠周延:因不符規定而使決標後撤銷而產生問題,等 13 項,請勿違犯,並加以改正
44
旨:
為因應莫拉克颱風災害,修正相關採購規定,以提升機關辦理採購效率,並仍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責任,以維護公共工程品質,其採購人員亦應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
45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鼓勵各機關使用通過「正字標記」認證之廠商與產品且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46
旨:
為避免發生相關採購缺失,檢送審計部製作之「各機關辦理統包工程逾期無法完工啟用或完工後使用不佳案件明細」及「審計部就地稽查各級政府 93 至 98 年度統包工程執行缺失彙整表」一份,請各機關於辦理類案採購時留意
47
旨:
訂定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及「統包作業」作業項目內容
48
旨: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第 6 款規定,應公平合理對待各投對待各投標廠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及第 72 條第 1 項規定,確實依契約、圖說、貨樣規定落實履約管理及辦理驗收
49
旨:
檢送「工程施工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50
旨:
訂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作業要點」
51
旨:
有關發包訂約後,擬自工程結餘款增列品管費用,是否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52
旨:
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委辦專案管理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
53
旨:
為提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加強辦理查核
54
旨:
「國內砂石及預拌混凝土缺料通報傳真專線」改為(02)8787714
55
旨:
為確保工程施工品質,各機關辦理工程監造時應適時查驗工程使用之石材產地證明
56
旨:
為落實公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配合法規變更,爰修正「公共工程安全衛生項目編列參考附表」。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宜予編列安全衛生經費編列,並納入工程契約據以執行
57
旨:
為改善機關不當積欠或延遲支付工程款情形,研訂政府辦理工程採購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策供各機關參據以避免發生類似情形,促使工程款早日撥付
58
旨:
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自 106 年 9 月 15 日起開放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資料予各工程主管(辦)機關查詢參考
59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60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情形及所見採購各案件數供參,避免機關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61
旨:
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保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要求,各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施工前召開施工說明會及成立工程施工督導小組以提升施工水準
62
旨:
請加強督導採傳統就地支撐工法之工程施工安全,以防範施工時發生倒塌情事
63
旨:
為落實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規定,推動三級品質管理制度,檢送「工程品質常見缺失案例」乙份供參
64
旨:
臺北縣政府 95 年度會計財務收支及決算,有關工程履約管理缺失事項
65
旨:
辦理公共工程應防範預拌混凝土是否以不合格之板岩充當粒料
66
旨:
考量物價調整之公平性,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就涉及工程採購部分,如遇物價上漲,主包商讓分包商亦可獲得補貼並降低損失,又辦理工程採購,得將工程材料費用占工程預算金額比率較大者,另案單獨辦理工程材料招標
67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務或勞務採購之函釋,經臺北市政府彙整相關注意事項如說明所示,各機關辦理相關業務應依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68
旨:
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查驗作業與押標金及保證金額度之補充說明
69
旨:
檢送新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如附件
70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避免缺失
71
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開標或決標之規定或第四章履約管理違約處置等,是否應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相關程序辦理疑義
72
發文字號:
旨:
公開施工品質查核結果相關資訊適法疑義
73
發文字號: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74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修正「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契約主文
75
旨:
有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或自然人承攬相關事宜,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勞動法令,以保障其權益
76
旨:
修正「臺北市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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