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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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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所稱並無特定項目之限制疑義
2
旨: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程」,所擬「最有利標評審規定」所列之評比項目及權重是否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
3
旨:
機關採行協商措施者,是否得僅以密件之書面文件通知參與協商廠商,不另行辦理會議協商乙節
4
旨:
機關採購服裝作業範例
5
旨:
有關辦理採購案,廠商所提出之異議,其准駁應由招標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6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評選優勝廠商後,與優勝廠商之議價執行程序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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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 95 年 1 月 25 日召開「最有利標實務執行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
8
旨:
檢送「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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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訂定合理契約單價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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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正 92 年 7 月 16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279900 號函釋例
11
旨:
開標過程中,有關通知廠商相關執行上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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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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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準用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廠商評選,議價階段不訂底價之執行疑義
14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疑義
15
旨:
機關辦理採購作業時,廠商能否自行錄音錄影之疑義
16
旨:
機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參照「最有利標協商作業執行程序及範例」採行協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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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 97 年度第 1 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 1 份,各機關採購稽核小組應於檢視情形後,加強稽核監督作業,以增進稽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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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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