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3625016人
1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准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2
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3
旨:
檢送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地方機關)」會議紀錄
4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中,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第 3 項採「逐案核准」之執行方式
5
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准核定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刪除其中政府採購法第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形
6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 97 年度第 1 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 1 份,各機關採購稽核小組應於檢視情形後,加強稽核監督作業,以增進稽核成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