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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保險費項目
2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五十八、七十一條文疑義
3
旨:
關於各機關辦理逾新台幣十萬元而未達一百萬元採購案之疑義
4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疑義
5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6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執行疑義
7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建議暨疑義
8
旨:
關於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疑義
9
旨:
機關登錄政府採購公告時,應依規定辦理
10
旨:
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二條決標定期彙送相關執行疑義
11
旨:
關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款規定,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12
旨:
關於「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2 款規定,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13
旨:
為配合 94 年 11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92 年 4 月 9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144710 號函附件會議紀錄七、結論 (二) 及 (三) 停止適用
14
旨: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之執行疑義
15
旨:
「旅遊服務」是否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之限制
16
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有關擇定符合需要者之執行疑義
17
旨:
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執行疑義
18
旨:
為辦理社會福利方案委託計畫,檢送「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投標須知範本」及「社會福利方案委託契約書範本」,可供利用
19
旨:
僅一家廠商投標,機關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其底價之訂定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規定,惟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20
旨:
為提昇採購效率,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遇未達公告金額或需緊急處置之工程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等情形,請參照說明事項配合辦理相關採購作業
21
旨:
公共建設除可對人民產生極大便利外,亦能加強各方產業進步和繁榮,故辦理「公共建設座談會」花蓮場次,獲得:地方和中央資訊不對稱及雖有豐富砂石產量,但價格仍然偏高等問題並得到工程會詳盡說明解釋
22
旨:
公共建設除可使人民生活品質獲得提升,亦能加強各方產業進步和繁榮,故辦理「公共建設座談會」臺東場次,以期能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問題,進而加速公設建設發展、品質及效率,其中以補助項目所需之配合款為各地方政府所遇最大問題
23
旨:
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並依各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視其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有身障廠商時則應優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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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如屬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得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如屬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則得採限制性招標、比價方式、最低標決標及最有利標等方式辦理
25
旨: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及政府採購法規定,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並於第 1 次公告時僅得 1 家書面報價且經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者,可於當場改變其議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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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採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如有辦理開標程序,底價則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27
旨: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採行合宜作業方式,以達採購預期目標
28
旨:
有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同條第 3 項規定辦理且採最低標決標案件,其底價訂定於不同情形適用之規定
29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自 111.12.26 起,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將以機關傳送採購公告於至採購網站之次一上班日為公告日並起算等標期
30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12.23 工程企字第 1110100798 號令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規定自 112.01.01 生效,函釋有關生效前後法令適用之相關規定
31
旨:
函釋有關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相關規定
32
旨:
為維護原住民地區良好技術服務產業工作環境,機關應依工程特性合理調整工程單價及經費,以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方式決定廠商。並重申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技術服務採購案件之採購方式、訂定及審查投標廠商資格,與履約管理應注意事項,以提升服務品質
33
旨:
重申政府採購法第 62 條決標定期彙送執行事宜
34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商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算疑義」會議紀錄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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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修訂「高雄縣政府暨所屬學校辦理採購案件作業規定」部分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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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避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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