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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檢送修正「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注意事項、契約等條文內容」
2
旨:
關於藥品、衛材聯合招標投標須知、共同供應契約及招標品項列標原則等相關資料疑義
3
旨: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之採購如何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
4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5
旨:
有關藥品採購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6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疑義
7
旨:
流 (廢) 標後修改招標文件內容或變更投標廠商資格重行招標者,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疑義
8
旨:
有關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認定疑義
9
旨:
關於「原招標文件」之涵義
10
旨: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水量計乙批,因招標文件對於材質、避雷器數量及傳訊距離等前後規定不一,致生招標疑義
11
旨:
關於投標廠商之押標金本票連號乙案,其處理方式之說明
12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准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13
旨: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招標文件之規定或作業程序違法者,除有為因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外,應予改正後再辦
14
旨: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50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處理有執行疑義
15
旨:
有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2 年 11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號函與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適用疑義
16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範本」
17
旨:
檢送「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及「政府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
18
旨: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 50 條第 1 項第 7 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之情形
19
旨:
有關「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 6 點執行疑義
20
旨:
檢送「工程採購決標方式一覽表」、「異質工程採購認定原則」、異質最低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圖、異質最有利標作業程序重點摘要及流程圖
21
旨:
函詢 95 年 7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9500256920 號令執行之疑義
22
旨:
有關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應予不同廠商不同序位之合理性部分,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6 年 10 月 4 日召開研商會議,並檢送會議紀錄 1 份
23
旨:
函詢關於執行 96.01.22 程企字第 09600028830 號令時,合格廠商家數計算之疑義
24
旨:
函復關於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之計算方式,得否以投標截止日當月指數取代開標日當月之指數之提議
25
旨:
關於招標期限標準第 7 條第 2 項所稱「重大改變」,得比照 88.8.30 工程企字第 8812328 號解釋所稱招標文件有重大改變之情形,另如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因故停止辦公,依同標準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該日非末日算一日
26
旨:
機關辦理採購得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及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於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前辦理招標,並應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於招標文件
27
旨:
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如非屬與政黨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其投標文件內容內亦無重大異常關聯者,則可參與同一採購案投標,故不適用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等規定
28
旨:
為提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之工程效率,訂有「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 05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等 4 項範例及相關措施
29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30
旨:
訂定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認定屬「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之情形,並自 104 年 7 月 17 日起生效
31
旨:
招標機關在未開封前即可察覺投標廠商不存在,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55 條第 2 款規定,不予開標
32
旨: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為避免廠商以虛設名義投標而製造 3 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假象,影響採購秩序,請各機關於開標前查證就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投標廠商外標封所載廠商名稱
33
旨:
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如未影響原合格廠商參與投標意願,非屬重大改變,得視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34
旨:
工程採購流廢標通案及個案原因及其相關因應對策彙整表
35
旨:
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36
旨: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有關機關辦理開、決標得採行之處理方式
37
旨:
因 COVID-19 疫情致影響各機關招標或履約中勞務採購案之廠商備標或履約者,有關其相關處理原則並應主動協助辦理
38
旨:
有關機關辦理採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09500256920號令所載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50 條第 1 項第 7 款處理之情形,機關可隨時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專區檢視警示項目,避免發生不公正之違法行為
39
旨:
廠商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向台灣票據交換所申請而取得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40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少或防止因採購所發生之缺失及弊端,將召開「提升公共建設品質及效率具體作法座談會」而為宣導,其會議簡報共詳列審慎評估可行性,不貿然採購,以撙節公帑等 9 項防範採購缺失策略
41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42
旨:
雖機關辦理財務出租等收入性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對於此類招標,如主管機關係基於類推適用,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其後續依據政府採購法 58 條保留決標及第 48 條不予決標,於法似無不合
43
旨:
為因應工程會重要且與投標須知內容相關函示(令)規定,又經臺北縣政府採購處於招標過程發現或各機關學校反應之內容錯誤、不妥或規定不周全,為預防爭議爰擬修正,故修正臺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投標須知範本
44
旨: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業經簽奉核定施行,98 年 6 月版之投標須知範本自 99.03.01 起停止適用
45
旨:
為確保本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依規定辦理採購評選,訂定「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
46
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工程財物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範本第 38 點第(八)款第 3 目,是否牴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 09600182560 號令部份,闡述如本函說明
47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避免缺失
48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138 條及參照政府採購法第 48、61 條規定,公告甄選旅行業或導遊相關團體辦理 109 年 1 月至 111 年 12 月導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無法決標之事實,予以廢標
49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138 條及參照政府採購法第 48、61 條規定,公告甄選旅行業或領隊相關團體辦理 109 年 1 月至 111 年 12 月領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無法決標之事實,予以廢標
50
旨:
廢止「北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收點全面普查及查核作業」、「中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收點全面普查及查核作業」、「南部地區物品及容器商品販賣業資源回收點全面普查及查核作業」評選公告
51
旨:
中止「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清除處理相關稽核認證之執行狀況及未來發展方向計畫」專案計畫
52
旨:
中止「特用鉛蓄電池之種類回收成本之分析規劃」評選公告
53
旨:
中止「健全地方政府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作業系統專案工作計畫」評選公告
54
旨:
中止「無線電通訊設備」招標公告
55
旨:
修正「九十年度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通知單製作及分區列印車籍資料壹仟貳佰萬份」招標公告
56
旨:
中止「委託清除處理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粉碎廢棄物」招標公告
57
旨:
修正「印製九十年度公報」招標公告
58
旨:
機關間有向拒絕往來廠商辦理小額採購,影響採購公平。請明確規範確認廠商未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時點,供各機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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