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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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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關於金融商品採購及日常理財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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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函示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時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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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增進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及環境提升,和公共工程完工與否有一定關係,因此,對於決標工程有「公共工程趕工實施要點」可參照變更趕工,而未招標工程則視特性及情況依「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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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為推廣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10.12 日所列之「縮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標決標策略」5 種策略,以增進公共工程之推動速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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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機關辦理圖書採購,建議得採最有利標或異質最低標之方式辦理招標。或不訂定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規定組成採購評選委員會,就廠商報價審核其合理性後再予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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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機關採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工程採購,皆須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並應將全生命週期概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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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採行合宜作業方式,以達採購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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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要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修正「訂定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並自 112.01.01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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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要旨:
為使機關與規劃設計單位於編列工程發包預算能有最新價格資訊可資參考,並降低工程流標比例,敬請轉知所屬(轄)機關確依說明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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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要旨:
新北市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101 年 4 月第 2 版),業經簽奉核定修正,即可於即日起至本府採購處下載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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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要旨:
新北市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101 年 4 月第 1 版),業經簽奉核定修正,並於即日起至本府採購處網站下載中心下載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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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建請各機關於廠商簽訂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時,應避免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規定,俾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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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訂「新北市政府辦理電子領投標作業標準作業程序」第 7 版;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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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洽採購處代辦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標準作業程序」第 11 版之內容;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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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要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修訂「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驗收付款標準作業程序」第 8 版,並自即日起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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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卡及採購卡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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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因公赴歐盟申根公約國家出差人員於「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契約屆滿前,應由各機關委託代購新制保險,並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辦理報支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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