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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修正「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
2
旨:
修正「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
3
旨:
為推展社會福利、有效分配資源、補助相關機構,訂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及「花蓮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4
發文字號:
旨:
訂頒「內政部兒童局九十三年度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等
5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0 年度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6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2 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相關事宜,受理時間於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7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修正 112 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
8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3 年度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受理申請事宜,受理期間為 113 年 1 月 5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9
旨: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3 年度受理臺北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申請暨審查原則相關事宜,受理時間於本公告發布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
10
旨:
內政部營建署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有關指示對象之擇定,尚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至於該中心辦理招募上開公會及業者、獎勵補助媒合包租代管案件,是否需依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乙節,應由該中心視個案實際情形依法辦理
11
旨:
下列場所為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七條所規定「採購文件保存之場所」
12
旨:
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應受該機關監督規定,函詢補助機關應監督之範圍乙案
13
旨:
有關營造業法第 25 條所稱「自行施工」之疑義
14
旨:
台北歌劇劇場其演出經費如係以補助名義辦理,則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15
旨:
釋示「政府採購法」中有關補助之疑義
16
旨:
關於經濟部就「政府採購法」所提疑義
17
旨: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適用之疑義
18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疑義
19
旨:
關於「大專學生基層文化服務隊暨社會服務隊」是否為政府採購法規範範圍
20
旨:
關於補助款非用於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及其監督方式疑義
21
旨:
關於「公益座談會」,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22
旨:
政府機關與非機關之組織單位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23
旨: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
24
旨:
有關農會是否完全比照適用「政府採購法」
25
旨:
有關採購教科書依其經費來源不同,如何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26
旨:
各級漁會使用公營農業金融機構提撥款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27
旨: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應切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監督事宜
28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定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程序似有未恰,請依說明查察
29
旨:
關於農會接受補助,辦理「九十一年度新設稻穀低溫暫存筒及週邊設備工程」採購之適法性疑義
30
旨:
關於為編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經費預算,請釋示預算科目「捐助」與「捐贈」之差異一案
31
旨: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或機關委託代辦之採購案,是否應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等疑義
32
旨:
函詢委託補助民間合法立案之兒童福利機構提供個案安置及保護,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33
旨:
「研商非依人事法規進用之臨時人員及以工代職者是否適宜承辦採購業務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34
旨:
函詢政府採購法第 39 條之疑義適用
35
旨: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金額逾 10 萬元而未達公告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該情形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補助機關得自行規定上述情形仍應依政府採購法且訂定監督機制
36
旨:
因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科學基本法第 6 條,公立研究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不適用採購法規定,重新研擬「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並檢送如附件
37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9.01.27 日召開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採購之執行問題及解決方案」座談會,其中對於中長期之跨年度研究計畫,如何避免空窗期之發生等問題均有所解答
38
旨:
屬民間志工團體者,若有機關委請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供具有共通需求之機關採購時,應可進行辦理,惟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者,須以接受機關補助之採購且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4 條所規定之範圍為限
39
旨:
政府採購法第 4 條所稱「法人」,係指機關以外依法設立之法人;所稱「團體」,含合夥商號,但不包含獨資商號
40
旨:
內政部營建署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務,有關指示對象之擇定,尚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至於該中心辦理招募上開公會及業者、獎勵補助媒合包租代管案件,是否需依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或政府採購法規定乙節,應由該中心視個案實際情形依法辦理
41
旨:
行政法人辦理之採購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4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應依行政法人自行訂定之採購規章辦理
42
旨:
有關各機關基層人員辦理採購作業,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辦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建立投標須知範本、多種採購契約範本及表單格式供機關使用
43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所涉興建工程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44
旨:
檢送招標機關所為之異議處理未附記得為申訴及申訴期間之教示內容,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98 條第 3 項規定適用之疑義
45
旨:
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應受該機關監督規定,函詢補助機關應監督之範圍乙案
46
旨:
廠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合併、銀行或保險公司履約連帶保證,銀行因權利質權而生之債權或其他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機關書面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47
旨:
為確保本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依規定辦理採購評選,訂定「臺北市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倫理規範」
48
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及行政院工程會歷年釋示彙整之「適用政府採購法原則分析」,以避免機關辦理各式採購案件法規誤用而致生違法或遭監督機關質疑之情事
49
旨:
各級漁會使用公營農業金融機構提撥款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50
旨:
關於公營農業金融機構依規定提撥之經費其性質之釋疑
51
旨:
核釋財產保險業於經營招標等業務時,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取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之相關規範
52
旨:
核釋財產保險業經營得以取具足資證明要保人投保意願之相關證據,取代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簽章之業務種類
53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5 條以政府機關為其適用對象,不包含私有古蹟、歷史建築自行辦理者。惟私有古蹟、歷史建築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時,仍須經主關機關審查通過後使得為之
54
發文字號:
旨: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辦理公共藝術計畫材料補助費核發,規範於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公開徵選簡章中,無涉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之適用,請依公開徵選簡章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55
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學校及民間非營利文教團體辦理高級中學教育活動處理原則」
56
旨:
訂定「教育部補助辦理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國中學生英文生活營要點」
57
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人權教育工作原則」
58
發文字號:
旨:
修定「教育部補助非營利民間團體辦理幼稚教育活動處理原則」,並將名稱修正為「教育部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幼稚教育活動處理原則」
59
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國民教育課程與教學事項要點」
60
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非營利團體辦理幼稚教育活動處理原則」
61
發文字號:
旨:
修正「資訊種子學校建置與教師團隊培訓計畫」等法規
62
旨: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改善實驗室及實習場所安全衛生計畫作業要點」
63
旨:
檢送修正後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安全衛生通識課程及教育訓練作業要點」
64
旨:
檢送修正後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園永續發展及環境安全衛生計畫作業要點」
65
旨:
修定「教育部補助非營利民間團體辦理幼稚教育活動處理原則」之名稱
66
旨: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係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67
旨:
私法人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適用同法規定者,受補助辦理採購私法人與廠商所生追繳押標金爭議,仍屬公法上爭議,其追繳押標金程序與機關相同,不因私法人身分而有所差別
68
旨: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自行建置之管理系統或介接他公務機關系統予以統計分析,及查詢資料請求者為辦理業務,與受機關委託基於辦理特定業務等相關事項涉及個人資料利用等情形涉及個人保護法適用之說明
69
發文字號:
旨:
陳○雄君即朝○機械工程廠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70
旨:
公告衛生福利部 111-112 年度「護理機構有效照護之全人護理與實證應用培訓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71
旨:
公告徵求辦理 111 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
72
旨:
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規定,公告徵求辦理「衛生福利部團體家屋服務創新模式試辦計畫」
73
旨:
公營農業金融機構依漁會法規定提撥充作各級漁會輔導及推廣事業之經費,各級漁會自即日起運用該經費辦理採購時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74
旨:
關於公營農業金融機關依農會法規定提撥充作農會輔導及推廣事業之經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認定之
75
旨:
修正「補助農會整建糧食倉庫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76
發文字號:
旨:
訂定「九十三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 (聯合型) 」
77
發文字號:
旨:
修正「九十三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 (聯合型) 」
78
發文字號:
旨:
訂定 94 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計畫 (個別型)
79
旨:
檢送「民間團體接受花蓮縣政府補助原始憑證檢核表」、「花蓮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工程採購付款應附表件自主檢查表」及「花蓮縣政府補助民間團體財物(勞務)採購付款應附表件自主檢查表」,以縮短經費審核流程,提升行政效率
80
旨:
關於為編列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經費預算,請釋示預算科目「捐助」與「捐贈」之差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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