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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辦理採購欲使用新材料、技術及工法,得採統包、最有利標、異質採購最低標、替代方案及契約變更等機制。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並應遵守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不得限制競爭之規定,但廠商自行提出供機關審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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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適用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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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進口軍用物品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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