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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依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編之相關規定,參與刑事訴訟程序後,無論法院對本案為有罪或無罪之諭知,均應於判決主文,就參與人財產沒收與否為諭知,並於判決理由內記載其應否沒收之理由,始為適法。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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