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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稱「資訊網路」係指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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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相關疑義
3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招標公告是否需另行通知各相關行業公會
4
旨:
公立學校以代收代付款方式為學生代辦之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5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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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採購服裝作業範例
7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執行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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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檢送「採購契約單價訂定之執行現況及遭遇問題之研究」會議紀錄
9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之重申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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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機關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預算及預計金額,故公告系統之「預計金額」欄位,係屬選填性質,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公告登載,如選登載者,亦得自行決定公開該預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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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採購資訊系統新增「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功能,故各機關得使用該系統新增功能,預告未來擬公告招標案件之資訊,並請配合說明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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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決標,為避免未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及得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建置電子採購系統供機關上網查詢、確認投標廠商有無已註銷、受停業處分或未登記情形;另為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針對查核不良廠商,依法及契約規定追究相關工程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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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可利用「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進行招標案件資訊的預告作業,以利廠商隨時掌握採購案最新動態預作準備,另相關預告作業及系統功能,請參照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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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機關將公車候車亭上街道家具廣告委由廠商營運,並每月向該廠商收取固定額度價金,其使用價值應視實際狀況認定,而採購金額則以廠商之廣告收入進行估算,如機關未有支出金額,可於招標公告中之預算金額填列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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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進口軍用物品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之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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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採購案之預算金額是否公開,依政府採購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及其立法意旨,本於職權決定。縱採購機關決定不予公開,該預算仍非秘密預算,除有本法第 18 條第 1 項各款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外,該預算尚非依法不應公開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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