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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一案,除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4 項後段、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自即日起應屬無效外,其餘已備查
2
旨:
有關「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第7項一定比例及第9條第3項罰則自 95 年度起執行
3
旨:
有關對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承攬工作之保障條款解釋函
4
旨:
研商「招標工作因年度預算審議延宕,以先辦理招標並俟經費核定後才決標方式處理,導致新約有無法接續之空窗期發生」案會議結論
5
旨:
為照顧六歲以下之發展遲緩兒童,公告花蓮縣政府 95 年度「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合約書
6
旨:
花蓮縣政府委託辦理 96 年度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合約書
7
旨:
公告花蓮縣政府辦理 99 年度「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合約書及受託單位
8
旨: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1 年度辦理花蓮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合約書
9
旨: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4 條規定,公告花蓮縣政府 101 年至 102 年家庭處遇服務契約書
10
旨:
訂定「雲林縣政府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契約書」
11
旨: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公告「2010 都市空間改造方案- 都市彩妝徵選活動」之相關捐募款運用情形
12
旨:
「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因配合「政府採購法」之施行,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停止適用
13
旨:
有關「委託製作古蹟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是否可採限制性招標之疑義
14
旨:
依「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無以議價方式提供原住民勞動合作社承攬工作之保障條款乙案
15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16
旨:
「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 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
17
旨:
指定中央信託局為各機關快速委外辦理SARS所需環境消毒等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
18
旨:
各機關緊急辦理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有關之各種採購 ( 含工程、財物、勞務) ,詳如說明
19
旨:
各機關緊急辦理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有關之各種採購
20
旨: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異質之採購建議儘量依規定辦理
21
旨:
機關於報紙刊登廣告,得否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乙案
22
旨:
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濱海管理站促參案申請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辦理光電經典建築,所涉興建工程是否應按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疑義
23
旨:
臺灣省寧園安養院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委託營運案件適用促參法或政府採購法之認定,及社會福利設施適用促參法之範圍釋疑
24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案,涉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53 條第 2 項強制接管規定之相關疑義
25
旨:
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時,宜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之技術服務廠商,若機關人力或專業能力不足者,建議委託民間具工程專業及實績之廠商以專案管理之方式辦理,以避免影響工程品質及效率,對機關或公眾造成損失
26
旨:
審計部派員調查中央機關採購以統包方式辦理情形據報核有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事項說明
27
旨:
有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洽原住民辦理之方式
28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執行注意事項」
29
發文字號:
旨:
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疑義
30
旨:
關於「油罐汽車駕駛勞務」採購,不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31
旨:
各機關委託專門職業人員提供服務,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32
旨:
釋示「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33
旨:
關於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參與 貴部科專計畫之身分及適用條文
34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規定事項之例外方式處理或釋示所面臨之問題
35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所稱「原有採購」包括工程、財物及勞務
36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相關疑義
37
旨:
各機關現行資訊應用系統之維護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38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所稱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釋義
39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所稱「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係指符合其中一項條件者,即可採限制性招標
40
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所辦理之採購可否採限制性招標
41
旨:
關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車上讀卡機技術引進及合作開發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42
旨:
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標的,如確屬獨家供應且無法以議價方式辦理者,得免經議價程序
43
旨:
有關國立空中大學電視教學節目委託中華電視公司製播新年度合約適用採購法疑義
44
旨:
臺灣銀行總行閒置空地委託中央信託局代為辦理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45
旨:
委託製播政令宣導節目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46
旨:
關於政令宣導節目,是否受採購法第三十八條限制疑義
47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48
旨:
有關營繕工程變更設計授權範圍疑義
49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二條所稱採購之適用範圍釋疑
50
旨:
辦理各項疫苗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
51
旨:
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52
旨:
有關藥品採購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53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實施疑義
54
旨:
關於勞務契約之續約規定及新契約履約期限,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55
旨:
邀請藝文團體演出,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56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之建議暨疑義
57
旨: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與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所定尿液採集事務合約,適用「政府採購法」
58
旨:
事務性勞務採購續約案,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規定疑義
59
旨:
關於得標廠商及連帶保證廠商因無法繼續施作遭解除契約,得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疑義
60
旨:
辦理院民主副食品之採購是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疑義
61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適用要件之解釋
62
旨: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提財務管理涉及金融、保險相關業務,是否屬於政府採購法所稱「勞務之委任」及「專業服務」之適用範圍
63
旨:
關於中央信託局辦理自營性業務之黃金相關產品及保健產品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64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65
旨:
關於辦理「全面提昇產品形象計畫」擬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66
旨:
關於受機關委託辦理國際影展活動相關內容,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67
旨:
約請學者專家編纂各類書籍,適用政府採購法
68
旨:
油氣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及應有之配套措施
69
旨:
公營事業辦理採購供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標的,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
70
旨: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洽廠商辦理評估、鑑定、調查等工作,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者,得由採購機關自行決定;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者,採購機關應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
71
旨:
關於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八十六年度藥品聯合採購招標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疑義
72
旨:
有關合約展延期限疑義
73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農業發展計畫項下委辦計畫,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之疑義
74
旨:
有關內政部研究發展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75
旨:
函詢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適用之疑義解釋
76
旨:
關於金融商品採購及日常理財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77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之解釋
78
旨: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重大改變者」
79
旨:
各機關辦理與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集集大地震有關之採購
80
旨: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或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81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補充規定
82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其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如不涉及洽廠商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事項,而係委員會本身內部會議,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關於監辦之規定
83
旨:
關於台北市政府遴選市庫代理銀行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84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准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
85
旨:
銀行依銀行法第 74~76 條規定承受法院未能拍定之不動產或動產之承受期間甚為短促,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辦理,並報請銀行上級機關通案核准
86
旨:
關於委託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是否得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87
旨:
關於機關以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辦理限制性招標補充規定
88
旨:
機關登錄政府採購公告時,應依規定辦理
89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90
旨:
採購契約價金實際施作或供應結果較原契約金額有增減而須辦理契約變更或加減價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91
旨: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應切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監督事宜
92
旨:
有關污水下水道管線單位施工需其他管線單位配合管線遷移之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93
旨:
有關連江縣政府辦理「北竿鄉芹壁聚落修繕工程」計畫案之規劃、設計、監造擬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之說明
94
旨:
訂定「機關辦理研究發展計畫採購作業要點」
95
旨:
南投縣政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授權訂定之「南投縣各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其涉及本法第二十二條之部分實有不妥
96
旨:
釋示政府採購法修正後之相關執行疑義
97
旨:
修正「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
98
旨:
停止適用 (八八) 工程企字第八八一○六六六號等函
99
旨:
(九一) 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七五八五號令修正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100
旨:
(九一) 工程企字第九一○一七五九八號令廢止「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101
旨:
修正「公營事業機構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名稱及其全文
102
旨:
檢送「最有利標執行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
103
旨:
釋示「六合市場新建工程─水電工程」變更設計案之政府採購法適用法條疑義
104
旨:
函詢「95 年度公有自強等 18 處市場公共安全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疑義
105
旨:
關於「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相關疑義
106
旨:
機關採購服裝作業範例
107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之執行疑義
108
旨:
關於原住民合作社如何承攬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說明
109
旨:
關於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案,如何依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洽原住民辦理乙案
110
旨:
「研商擴大公共建設方案之 LED 交通號誌節能示範計畫」採購方式相關事宜會議中,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釋疑
111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辦理採購之執行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
112
旨:
為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所需隔離衣」之採購,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
113
旨:
各機關緊急辦理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有關之各種採購
114
旨:
有關建議「公部門能率先響應優先購買殘障及弱勢團體所生產的產品及僱用身心障礙者或弱勢族群」乙節
115
旨:
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時契約價金之給付依行政院「研商以總包價法方式辦理委託研究計畫招標採購有關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116
旨:
各機關因敏督利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17
旨:
各機關辦理工程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評選案或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應將生活美學之觀念納入評選/評審項目或子項
118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及第 52 條執行疑義
119
旨:
各機關因海棠颱風造成水災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120
旨:
94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 施行,其涉及必須增加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費用而須辦理契約變更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121
旨:
旅遊服務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所稱之「專業服務」
122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評選優勝廠商後,與優勝廠商之議價執行程序疑義
123
旨:
為配合 94 年 11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92 年 4 月 9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144710 號函附件會議紀錄七、結論 (二) 及 (三) 停止適用
124
旨:
「旅遊服務」是否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1 條規定之限制
125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適用疑義
126
旨:
檢送「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
127
旨: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各機關辦理限以原住民廠商為投標對象之採購,得免收取押標金
128
旨:
檢送「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計費方式建議事項一覽表」
129
旨:
有關行政院第 2983 次會議 院長提示「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乙案,為免發生誤解該提示原意之情形,爰澄清如說明
130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中央機關)」會議紀錄
131
旨:
檢送召開「本會訂頒『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說明會(地方機關)」會議紀錄
132
旨:
有關「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核准規定疑義
133
旨:
關於機關辦理午餐團膳委外之採購,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6 條、第 36 條、及第 37 條規定之執行疑義
134
旨:
各機關辦理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135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之執行疑義
136
旨:
各機關辦理採購,為免發生不當限制競爭,不得排除如庇護工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社福團體等參與投標
137
旨: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採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者,有 2 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之處理事宜
138
旨:
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39
旨:
為辦理社會福利方案委託計畫,檢送「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投標須知範本」及「社會福利方案委託契約書範本」,可供利用
140
旨:
評選委員如係直屬上級機關及相關機關薦派,應屬內派或外聘疑義
141
旨:
請各機關填報 94 年至今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契約變更追加累計金額逾百分之五十統計表
142
旨:
函詢重大交通建設公共藝術設置,涉及政府採購法適用之疑義
143
旨:
檢送「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辦理採購常見錯誤態樣」供參,避免各機關誤解法令致生錯誤
144
旨:
函釋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3 項後段規定係適用於工作內容重復性較高之勞務採購及投標廠商資格之補充規定
145
旨:
函復審計部派員調查各級政府民國 95 年度財物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情形後,有關於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配合辦理之相關事宜案
146
旨:
函詢政府採購法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於執行時之疑義
147
旨:
有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而採限制性招標之辦理情形及相關疑義
148
旨:
因有機關誤引用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 1 項 4 款洽非原供應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情形,特此釋明原採購案件之得標或分包廠商方符合所謂「原供應廠商」之要件而得適用限制性招標之規定
149
旨:
原 88.09.02 (88)工程企字第 8812752 號函說明三與 88.10.26 (88 )工程企字第 8816893 號函之規定不一致,故修正刪除之
150
旨:
因機關反映 97.02.19 工程企字第 09700071150 號函釋例執行上有窒礙,故停止適用
151
旨:
有關審計部調查政府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情形,針對審計部函說明二各項部分提出辦理情形,相關事項如本函說明
152
旨: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 22、105 條規定之緊急採購,如採限制性招標者,應依該法施行細則第 23-1 條規定,就個案敘明符合該款之情形,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如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153
旨:
有關機關與廠商共同研發專利物品,並取得共有專利權,對於該專利物品之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辦理
154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所包含範圍之解釋
155
旨:
機關辦理工程,因故無法適時核定工程設計預算書者,應視其工程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由工程辦理機關基於權責認定是否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指得採限制性招標情事
156
旨:
經冷凍處理之「冷凍食品(肉品)」,參照政府採購法第 7 條對於「生鮮農漁產品」之修法意旨,不在其限制範圍內,故得依據同法第 18 條至第 23 條規定,選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157
旨:
因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修正科學基本法第 6 條,公立研究機構接受政府補助辦理科技研發採購不適用採購法規定,重新研擬「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手冊」並檢送如附件
158
旨:
針對機關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有關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就其採購作業之多樣性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並函頒政府文化藝術採購作業手冊,各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得按其需要依規定辦理
159
旨: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決標方式之選擇,宜由招標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 6 條、第 52 條本於權責為適當之決標決定,另為兼顧效率、品質及清廉之作業機制,各機關請依說明事項三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160
旨: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如各投標廠商經評選結果皆未達招標文件規定之合格分數,得否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乙案
161
旨:
為提昇採購效率,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遇未達公告金額或需緊急處置之工程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等情形,請參照說明事項配合辦理相關採購作業
162
旨:
公共建設除可對人民產生極大便利外,亦能加強各方產業進步和繁榮,故辦理「公共建設座談會」花蓮場次,獲得:地方和中央資訊不對稱及雖有豐富砂石產量,但價格仍然偏高等問題並得到工程會詳盡說明解釋
163
旨:
公共建設除可使人民生活品質獲得提升,亦能加強各方產業進步和繁榮,故辦理「公共建設座談會」臺東場次,以期能發掘問題並協助解決問題,進而加速公設建設發展、品質及效率,其中以補助項目所需之配合款為各地方政府所遇最大問題
164
旨:
因颱風造成災害致無法適時辦理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經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以比價方式者得邀請優良廠商進行比價,如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則依政府採購法、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及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等規定辦理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165
旨:
因應辦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應由原住民承包,並對身心障礙或原住民之災民所提供之非營利勞務採限制性招標,且應鼓勵得標廠商優先僱用當地災民
166
旨:
為加速推動災害復建工作,並確保工程執行順遂,避免缺失重複發生,請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辦理災害復建工程採購招標、決標作業;注意災害復建工程之時效性,妥適控管發包及完工期程,並強化災害復建工程之規劃及設計作業,審慎檢討災害成因
167
旨:
為提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之工程效率,訂有「莫拉克颱風災後工程採購及諮詢機制」、「如何提升採購效率一覽表」及「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 05 條第 1 項第 2 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等 4 項範例及相關措施
168
旨:
檢送機關辦理文化創意採購缺失態樣,如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3、7條之事前規劃欠周延:因不符規定而使決標後撤銷而產生問題,等 13 項,請勿違犯,並加以改正
169
旨:
經濟部於 98.08.24 日辦理之「跨國公司企業誠信宣導座談會」,所提出部分公共工程契約翻譯成英文,以方便訊息傳遞和減少錯誤發生,經由公共工程委員會回應將由個案判斷是否翻譯,等 4 項建議事項
170
旨:
因監察院 98 年劾字第 20 號彈劾案文涉及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得採限制性招標,相關人員涉及關說、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等不法情事,機關辦理採購業務,應引以為戒,提升公務員清廉形象
171
旨: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所指之後續擴充,應於文件或公告中,選擇期間、金額、數量其中之一為擴充條件之說明,但應符合施行細則所明定之計算金額方式
172
旨:
限制性招標可依政府採購法第 22、105 條規定而為辦理,如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而無法公開或為選擇性之招標程序時,並有迫切須要為採購情形及對人民之生命健康有緊急危害,須及時處置之採購者為是
173
旨: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稱「原有採購」,未侷限於原採購機關辦理者,如屬「原有採購」之使用、接管機關,對其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等情形,得經簽報授權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
174
旨:
政府採購法所稱之廠商,並無明確指出及於分包廠商,若有不公平之競爭或利益衝突之情事發生者,應就個案而為審查檢討,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得參與投標之規定
175
旨:
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及限制性招標,均為能有效的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為期能更善用此二種方式辦理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招開座談會而為宣導及說明
176
旨:
檢送「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如招標內容及條件經重大改變,例如廠商資格的放寬、技術規格的放寬、數量的明顯變更(增加或減少)、預算金額的提高等,共計 16 款 76 種錯誤態樣
177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99.01.27 日召開之「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委託研究發展採購之執行問題及解決方案」座談會,其中對於中長期之跨年度研究計畫,如何避免空窗期之發生等問題均有所解答
178
旨:
機關辦理災後之復建工程,若非屬急迫性顯著者,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1 05 條規定來判斷辦理之依據,非謂可逕以採購作業時間不足而採限制性招標處理
179
旨:
機關辦理採購而使用公款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均適用政府採購法,而為免因一律採「最低標」決標之方式,使採購品質受影響,辦理文化創意採購應依個案為最有利標為決標等程序進行
180
旨:
國立大學校內不同區之建築物於同一時間內,就不同廠商進行施作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應依法採用複數決標,分項辦理投標、開標及決標,並得於招標公告及文件載明後續擴充金額之條款,如廠商無法履約,可洽他項得標廠商接續辦理
181
旨:
工程採購契約單價調整之變更,若屬規格變更,應可就差異比較後之加價部分以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為追加金額之計算
182
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刪除其中與政府採購法無直接相關之序號(五)限制,以免牴觸政府採購法或增加限制
183
旨:
科研採購因「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採購程序不慎詳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通函各機關,依科技法第 6 條所辦理之科研採購,應不適用採購法,如公開招標者,為避免混淆,應不適合利用政府採購資訊網路而為相關作業
184
旨:
為免安全情資外洩,機關辦理採購,若有涉及國家安全之資訊或通訊者,應嚴格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及廠商資格
185
旨:
有關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採購缺失,共有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漏未報請上級機關監辦等 8 項缺失
186
旨:
工程採購履約管理事項符合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或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之情形,得以另案簽訂契約或以變更原契約方式
187
旨:
美國國會圖書館所公告收取之掃瞄規費,應非規費法所指之行政規費或使用規費;另採限制性招標之採購作業,若其報價無減價之空間者,應可依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而為決標程序
188
旨:
LED 道路照明於國家標準 CNS15233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已有明確規格規定,並換裝前之電費基準值應於招標文件內明定以換裝前之合理期間內燈具數量、使用時間及電費為計算
189
旨:
因應基本工資之調整,若有需調整而辦理契約變更者,應可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
190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公開競價市場購得財物,得將相關文件簽會授權核可後,即視同完成議價及決標程序
191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56 條及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招標機關可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決標金額或費率作為決標條件,由廠商依據該金額或費率提出對應之最佳標的,作為評選決標之用
192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之「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作業流程」,適用於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限制性招標遴選技術服務廠商之技術服務案件
193
旨:
公立學校派員參加校外單位辦理之研習活動,如其性質為訓練者,為政府採購法所稱勞務採購,應依規定擇定招標方式辦理。但派員參加校外會議及學校繳交之參展費或論文發表費,不適用之
194
旨: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影響履約品質,機關辦理委託廣告服務採購,如屬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所稱「專業服務」或「具異質性」者,得不訂底價採最有利標辦理。所謂「異質」,係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標的,於技術、品質、功能等有差異者而言
195
旨:
各機關辦理採購,毋需遵循「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為例外」,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個案採購特性選擇適當決標方式,避免不當採用最低標或最有利標,以維持採購效率及品質
196
旨: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其評選作業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規定。但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者,則採異質最低標決標。機關要求廠商於投標時提供設計圖作為開標後辦理競圖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之 2 規定,及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宜採最有利標之規定
197
旨:
修正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等非屬自然人「陸資廠商」之定義,及其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原則
198
旨:
為發揮工程效益及降低營運風險,機關參與標售採購及興辦公共工程,事前應編列預算,並針對計畫可行性及成本效益進行評估,使作業合法
199
旨:
機關辦理採購採分項複數決標,經開標無廠商投標之項次,該等項次如招標內容及條件未重大改變,得由招標機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採限制性招標
200
旨:
為使公共工程採購環境有所提升,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挑選優良規劃服務團隊時,應採最有利標評選技術服務廠商,並配合公共工程躍升計畫之辦理
201
旨:
公營事業為銷售其產品而徵求經銷商之採購,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5 款所定之「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得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
202
旨:
有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準用準用最有利標辦理廠商評選,議價階段不訂底價之執行疑義
203
旨:
機關得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涉及營造業之工程採購
204
旨:
醫事檢驗機構經公告徵選程序被中央主管機關選定為委託檢驗機構,且係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支付標準給付其檢驗費用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6 款之限制性招標規定
205
旨:
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具有償委任性質,屬勞務之委任,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2 條、第 3 條、第 7 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 條等相關規定
206
旨:
招標機關辦理原物料採購如構成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5 款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得採限制性招標。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公開徵求受邀廠商,則無須於招標文件內註明「特定來源地」(或「或同等品」)
207
旨:
因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或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機關得就個案採行緊急採購機制
208
旨:
政府採購於履約期間發生法定工時縮短,且非屬廠商於投標前知悉者,屬採購契約要項第 38 點第 1 項所稱「政府行為」,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6 款採限制性招標
209
旨:
因應尼伯特颱風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請就個案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緊急採購機制妥處
210
旨:
因應天然災害需緊急處置之採購,機關已訂有開口契約者,可於契約金額上限內立即洽廠商依契約履行。災情大,廠商未能依機關需求及時履約者,仍得以緊急採購機制另案辦理
211
旨:
有關機關履約中工程因應 105 年 12 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之相關處理原則,並自 106 年 3 月 7 日生效
212
旨:
訂定「0206 花蓮震災」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213
旨:
關於聘請專人辦理課程講義之泰文譯稿工作,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214
旨: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
215
旨:
機關辦理禮品或紀念品採購優先採購國產品之相關規定
216
旨:
檢送「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
217
旨:
機關辦理法律服務採購應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採行合宜作業方式,以達採購預期目標
218
旨:
機關向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 3 條規定之「庇護工場」採購其自製、加工或提供智慧或勞力之產品或勞務,如係扶助弱勢者,以培養或維持其基本生活之目的者,可認定符合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
219
旨:
機關需緊急辦理與 2019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關之各項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等規定儘速妥處
220
旨:
為改善營造產業勞工短缺現象,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案,其服務項目包含規劃或設計者,建議將「營建自動化」納入評選項目並給予適當配分以降低公共工程人力需求,提高執行成效
221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11 款規定辦理採購,對外說明其招標方式時應註明為「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或「經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避免誤會作業程序「未經公告」
222
旨:
有關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或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評選,遇總評分最高、序位第 1 或價格與總評分商數最低之廠商,有 2 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抽籤方式之建議
223
旨:
各機關招標及履約中之技術服務採購案,因 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致影響廠商備標或履約者,函釋有關招標期限、履約期限等相關辦理原則
224
旨: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第 2 項之立法意旨,機關以採不訂底價之辦理方式為原則,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決標金額或費率作為決標依據,並於擇定優勝廠商後,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
225
旨:
有關得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所列之回饋,回饋物數量不併入契約數量隨決標標比調整金額,而屬契約履約內容者,得將該部分金額記載於詳細價目表中
226
旨:
函釋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專屬權利」之相關規定
227
旨:
有關各機關基層人員辦理採購作業,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採購業務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辦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建立投標須知範本、多種採購契約範本及表單格式供機關使用
228
旨:
請機關採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辦理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之技術服務採購,以符合採購法第 52 條第 2 項之立法意旨
229
旨:
對於機關已訂有天然災害緊急搶修搶險開口契約者,於契約金額上限內立即洽廠商依契約履行;如因災情較大致訂約廠商未能依機關需求及時履約者,縱使開口契約金額尚未屆滿,機關仍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05 條第 1 項第 2 款等規定之緊急採購機制另案辦理
230
旨:
為因應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薪資提升及薪資透明化政策,機關辦理採購時,得採行相關因應措施,使中央政府約聘人員及勞務承攬基層員工之薪資標準符合規定
231
旨: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所涉興建工程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232
旨:
為維護原住民地區良好技術服務產業工作環境,機關應依工程特性合理調整工程單價及經費,以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標方式決定廠商。並重申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技術服務採購案件之採購方式、訂定及審查投標廠商資格,與履約管理應注意事項,以提升服務品質
233
旨:
有關機關辦理資訊服務採購時,因承辦人員公務繁忙、資訊人力不足及人員更迭等因素,致使後續爭議問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遂研擬「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策與作法」,以確保採購效率及品質
234
旨:
據審計部調查,各級政府 95 年以適用最有利標辦理之財物採購達 860 案,案件數量較工程採購為多,次於勞務採購,執行情形有諸多缺失,故所屬(轄)機關斟酌人力及採購異常情形嚴重程度,予以稽核監督
235
旨:
為杜絕政府採購案件缺失發生,有關審計部派員調查政府採購以最有利標決標辦理情形,各機關應按審計部所查各項缺失加以改進
236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 97 年度第 1 次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結果彙總表 1 份,各機關採購稽核小組應於檢視情形後,加強稽核監督作業,以增進稽核成效
237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監督後之機關應注意事項,分為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等 12 種共 22 項注意事項及其所涉之相關法令
238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3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應行留意事項,包括準備招標文件、押標金保證金、決定招標方式、開標程序、審標程序、評選作業、底價訂定、決標程序、契約變更及驗收作業等事項
239
旨:
檢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99 年第 4 季(10 月至 12 月)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樣情形及所見採購各案件數供參,避免機關發生相關採購缺失
240
旨:
原招標公告未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是否仍得辦理後續擴充疑義
241
旨:
契約之解除,乃當事人之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解除權,使契約之效力溯及消滅,回復訂約以前狀態之意思表示,如當事人間已有給付,自應相互請求返還
242
旨:
為避免誤用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情形,機關未來引用該款辦理限制性招標者,其原供應廠商之選擇應以原採購案件之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為限,無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規定辦理公告之必要
243
旨: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時,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05.25 工程企字第 09800226570 號函之決標原則,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244
旨: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臺北縣各機關公開取得企劃書須知範本」及「臺北縣各機關辦理公開評選投標須知範本(單資格及參資格版)」(99 年 3 月版),業經簽奉核定施行
245
旨: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99.06 第 2 版)業經簽奉核定施行,99.06 第 1 版投標須知範本自 99.07.01 起停止適用
246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時,得另案簽訂契約或以變更契約方式為之,然依同法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時,可否另訂契約,則有疑義
247
旨:
依據政府採購法暨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臺北縣政府訂定「議價須知範本」、「臺北縣各機關公開取得書面報價須知範本」、「臺北縣各機關公開取得企劃書須知範本」等投標須知範本
248
旨:
臺北縣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99 年 12 月第 1 版),自即日起適用,各機關應依採購案之特性,修改投標須知範本後以適用之
249
旨:
新北市政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99 年 12 月第 2 版),自即日起適用;各機關應依採購案之特性,修改投標須知範本後以適用之
250
旨:
有關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規定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倘屬原住民廠商得以承攬之採購標的,得直接洽原住民廠商辦理之
251
旨:
有關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非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但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案,除應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外,並應邀請原住民團體比價、議價,且留意得優先以比較方式辦理,另如案件數與整年度相同金額範圍之案件數之比值不得高於 30 %
252
旨:
關於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之採購案,各機關於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案採購前,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之規定,簽報各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53
旨:
關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依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洽原住民辦理之方式,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辦理
254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執行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
255
旨:
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如屬異質之採購,儘量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
256
旨:
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之最有利標之適用時機
257
旨:
修正「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及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採購之執行問題研討會」會議紀錄
258
旨:
有關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建議「公部門能率先響應優先購買殘障及弱勢團體所生產的產品及僱用身心障礙者或弱勢族群」乙節
259
旨: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律師委任案之執行現況及問題探討」會議記錄
260
旨:
釋示「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疑義
261
旨: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執行疑義
262
旨:
有關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3 款委託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其名單,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詢
263
旨:
研商「招標工作因年度預算審議延宕,以先辦理招標並俟經費核定後才決標方式處理,導致新約有無法接續之空窗期發生」案會議結論
264
旨:
為加速推動災害復健工作,並確保工程執行順遂,避免缺失重複發生,審計部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其調查各級政府 95 至 96 年度公告金額以上災害復建工程以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購案件之結果,督促各機關注意災害復建工程之時效性、強化災害復建工程之規劃與設計作業及依法辦理災害復建工程等事宜
265
旨:
有關審計部函囑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採購事項,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辦理採購應以公開招標為原則,而有限制性招標之必要者,則應注意其適法性及必要性
266
旨:
有關委託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因工程施工費增加,可否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之 1 規定由機關自行核處
267
旨:
有關採購案件之公告刊載,應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辦理採購常見錯誤態樣」及本函說明辦理
268
旨:
修訂「高雄縣政府暨所屬學校辦理採購案件作業規定」部分條文規定
269
旨: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3 項後段規定適用情形之補充說明
270
旨:
「勞工電影院入場券印刷」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271
旨:
為使臺北市所申辦 2016 世界設計之都採購案導入設計思維案達改善城市環境、提升生活效率並提升設計臺北之國際形象,各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之評選項目應納入導入設計與美學元素之觀念,並依個案特性適度調高該項目之權重
272
旨:
為便利各機關快速委外辦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 所需隔離衣 (丟棄式) 等相關防疫急需衛材」之採購,指定中央信託局為該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
273
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增進原住民就業機會,及維持勞動合作社之營運正常,擬請各機關為政府採購招標時,優先考量原住民勞動合作社之承攬原住民勞動合作社,及為免收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274
旨: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係為保障並促進原住民就業,而其中所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除第 11 條但書之無法承包規定外,若逾所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應優先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
275
旨: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各機關學校及機構於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事項時,應遵循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276
旨:
檢送新修正「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如附件
277
發文字號:
旨:
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第十條疑義
278
發文字號:
旨:
有關「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之最有利標之適用時機
279
旨:
有關臺北市所屬機關 95 及 96 年度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部份,因多數非屬災害修復或緊急事故,故應注意稽核監督類似案件
280
旨:
台北市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營造等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貴府研議辦理事項
281
旨:
有關合作社承作土木建築工程之金額限制乙案
282
旨:
進口軍用物品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之作業規定
283
旨:
核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 7 條第 2 款所稱「公開評選」,似不限於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 第10 款規定之評選方式
284
發文字號:
旨:
「大專院校」為高等教育機構,視個案採購對象、標的特性、實際需要認定,倘實際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2 條所列事務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各項產業之一部或全部者,實屬文化藝術事業範疇,但難以「大專院校」統一解釋得否作為機關邀請或委託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團體提供藝文服務作業辦法第 3 條採購標的提供者
285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未排除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國有財產法或其他法規之適用,相關踐行程序或作業規範,應由各機關本於職權依各法規自行妥處
286
旨:
函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1 條第 4 項
287
旨:
政府機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如係在採購辦法規範下者始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反之,從依法行政原則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5 條與政府採購法第 3 條規定觀之,則仍有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288
旨: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22 條、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規定參照,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徵選作業因非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故不適用該法第 52 條第 3 款規定,惟議價程序准用同法條第 1 款規定,故決標原則應為最低標
289
發文字號:
旨:
機關採固定服務費用辦理公共藝術者,不得免除議價程序,仍應就作品經費、材質、數量、尺寸等項目召開鑑價會審核,且以不更改契約金額前提下就契約工作內容鑑定
290
發文字號:
旨: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9、14 條規定參照,公共藝術設置涉及環境空間美學、藝術公共性、民眾參與等高度專業性,與一般採購特性不同,上述規定將公共藝術設置理念、徵選方式、評選成員名單等,列為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必要內容事項,並應經所屬公共藝術審委會審議,俾落實美化建築物與環境立法目的,與政府採購法並無扞格抵觸之處;惟為兼顧公共藝術徵選公平性與評選成員個人隱私,評選成員名單得於公共藝術審委會審議後予以回收,以避免外流
291
發文字號:
旨:
機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徵選出公共藝術設置方案後,再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徵選出之公共藝術設置廠商辦理議價決標,毋需另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刊登招標公告
292
發文字號:
旨: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34 條規定,明定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因專業需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39、40 條或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辦理,另後續採購,於徵選出公共藝術設置方案後,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後續議價及簽約事宜
293
發文字號:
旨:
如地方政府推動地方文化環境發展,欲設置相關藝術創作或辦理文化藝術活動,除可參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外,亦可循政府採購法或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294
旨:
公共藝術之決標是以,徵選完畢、徵選結果報告書經審議機關核定後方得決標簽約,決標時簽訂之契約書包含核定通過之徵選結果報告書規劃執行內容,因徵選結果經核定後方得辦理決標,故三用文件並未對徵選程序有直接影響
295
發文字號:
旨:
公共藝術興辦機關,應擬訂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定期勘察公共藝術狀況,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並擔負管理維護義務及責任,公共藝術設置程序涉及公部門權限者,亦應由興辦機關負責
296
發文字號:
旨:
鑑價會議作成決定後,興辦機關應洽藝術創作者或團隊辦理限制性招標,藝術創作者或團隊認為徵選公告之契約草案之保險內容具不合理之處,可於鑑價會議階段提出,並得於議價會議與興辦機關協商雙方合意契約內容
297
發文字號:
旨:
有關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契約變更新增項目及費用是否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24 條之說明
298
旨:
政府機關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之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採購,如係在採購辦法規範下者始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反之,從依法行政原則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5 條與政府採購法第 3 條規定觀之,則仍有政府採購法之適用,惟因考量現行法令有未週延之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已加速研擬修訂「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及其相關法令
299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已彙整 98 年第 2 季稽核監督各機關採購主要缺失情形,請於辦理類案採購時參考留意所列事項,以避免缺失
300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規定參照,該條第 1 項所稱「權限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之權限移轉,並應就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又該項規定僅係公權力委託容許性之概括規定,並非委託之法源依據,如政府機關擬將其替代役業務,以權限委託方式委託民間辦理,須先查明替代役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有無得將該項業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法規依據
301
旨:
法務部就公務機關自行建置之管理系統或介接他公務機關系統予以統計分析,及查詢資料請求者為辦理業務,與受機關委託基於辦理特定業務等相關事項涉及個人資料利用等情形涉及個人保護法適用之說明
302
旨:
有關原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嗣因原得標廠商受停業處分,依營造業法第 21 條但書規定,委由營造業者概括承受後續工程時,有無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乙案之說明
303
旨: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禁止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交易行為,於機關團體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之情形,仍須符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限於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始為適法
304
發文字號:
旨:
檢送「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305
旨:
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投資契約,以公告程序辦理者,後續與該民間機構優先以一次為限之訂約,視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1 項但書第 1 款經公告程序辦理,雖不另辦理公告程序,仍需踐行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
306
旨: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所規定之「專屬權利」,其應含括發明、新型及新式樣等 3 項專利,且同法 26 條所稱之「專利」僅是例示出招標規格,無須檢附申請技術報告
307
旨: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9 年組團參加國際旅展委託案」
308
旨: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109 年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
309
旨:
第一則公告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二年度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專業自主相關事務,將委託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 第二則公告中央健保局九十二年度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專業自主相關事務,將委託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
310
旨:
公告中央健康保險局九十二年度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專業自主相關事務,將委託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
311
旨:
公告行政院衛生署八十九年度標購「國產罐頭食品衛生安全輔導」委託計畫公開招標案
312
旨:
公告第二次公開徵選健保小組「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全民健保制度下醫療費用成長與醫療技術之選擇-質與量之取捨」委託研究案
313
旨:
訂定「九十五年度養豬場豬舍圍網補助作業注意事項」
314
旨:
訂定「九十五年度家禽場圍網及設置水簾式環控禽舍補助作業注意事項」
315
旨:
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會計人員是否需對招標方式負事前審核之責
316
旨: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辦理之評選會,是否為招標之一環,會計人員是否須監辦
317
旨:
鑑於準用最有利標之核准及投標廠商家數限制等事項,均較最有利標寬鬆,不當引用不僅違反法令,亦涉有影響採購公平性,允宜研謀防範不當引用情事發生,並周延相關作業規定,以落實制度之執行
318
旨:
各機關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原住民地區採購作業,並釐清小額採購及全部或部分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是否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且應研訂相關採購之最有利標決標之分階段作業方式,及整合相關作業資訊置於網站查詢專區
319
旨:
檢送「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執行應行注意事項」
320
旨:
台北市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營造等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貴府研議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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