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要旨:
函送「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與現行審計稽察法規關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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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與審計稽察法規之適用關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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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旨:
請依審計部 96 年度稽察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作業疏失原因統計表留意類案採購,如有異常情形適時予以稽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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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旨:
「同一工程已完工,但尚未獲審計部同意備查可結案之情形下,是否違反審計法規」相關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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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要旨:
台北市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營造等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貴府研議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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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要旨: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各機關辦理採購作業與審計稽察法規之適用關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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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要旨:
請依審計部 96 年度稽察各機關學校辦理採購作業疏失原因統計表通報各機關學校注意類案採購,如有異常適時予以稽核監督以避免相同疏失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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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要旨:
函送「政府採購法施行後與現行審計稽察法規關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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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要旨:
台北市建設局九十至九十一年度上半年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委由石○營造等公司辦理之各項搶修及復建工程,經本處依法派員調查,據報核有應請貴府研議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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