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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當事人申請時,水庫已公告其蓄水範圍,土地倘位於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標高以下及其迴水所及蓄水域等範圍內,即屬水庫之蓄水範圍內,而不得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土地必須整體觀察,無法分割認定,土地既有部分低於蓄水範圍,自應認定土地全部係屬蓄水範圍內之土地,同時已就測量結果、建屋填土及不宜分割等情,予以綜合判斷,亦無違論理法則。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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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旨:
按申請人之申請係 100 年 9 月 15 日訂定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發布前已受理尚未同意提供申請開發之案件,依該要點第 12 點第 1 項但書規定,雖符合該要點第 12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惟仍應受同要點第 3 點第 1 項各款規定之限制。而申請開發範圍內土地全數為國有土地,其中部分土地係他人占用或租予他人使用,故依新頒訂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第 3 點第 1 項第 8 款、第 9 款規定,申請開發範圍內之國有土地被占用及已提供使用權者,除符合各該款但書規定外,不得同意提供申請開發。是以,主管機關乃以原處分一函復申請人檢具符合該處理要點第 3 點第 1 項各款但書規定之證明文件後,再申請提供開發,並無不合。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3
裁判字號:
旨:
位於水庫蓄水範圍內之土地,屬土地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之「公共需用之水源地」,不得為私有,無從依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第 3 點及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 4 點之規定,申請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4
裁判字號:
旨:
於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行駛船舶,其行為人應向該水庫管理人申請許可。惟船舶公司與當事人為不同權利義務主體,船舶公司前以該公司為行為人之申請,其效力不及於自然人之當事人。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5
裁判字號:
旨:
水質污染與否並非禁止於水庫釣魚之唯一考量,禁止釣魚之公告與追求維護水庫水質與營運安全之目的相符,並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釣客僅釣魚地點受限,對其釣魚行為自由之干擾影響非鉅,公告之手段與目的之間也無違反侵害最小之必要原則,與公告所追求水庫水源潔淨之重要公益相比,並無明顯輕重失衡,未違反平等原則及人民平等之權利。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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