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2672810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331584300 號
要
旨:
建築法及性質上尚非屬不得委任代理人之案件,如起造人就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案件委任建築師辦理,該代理權授與除當事人另定外,應及於案件程序有關之全部行為,如受送達權限未受限,則送達應向建築師為之
2
發文字號:
新北工施字第 1050960931 號
要
旨:
建築案如領有 100.05.09 日起至 105.05.31 日止新北市政府所發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且仍為有效者,應可自動延長建築期限 1 年,無須另行申請
3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 10303513520 號
要
旨:
如係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為附款者,僅得以原規定之法定要件為限,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又申請建造執照之案件,倘應就其使用用途加以審查,則係依據法規規定對建築物用途予以限制之處分,其性質非屬附款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