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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為「經營人」而負擔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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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水措設施設置於他人土地上應取得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土地所有人眾多時,並得依民法第 820 條或土地法第 34-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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