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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取得之市場用地上以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斥資興建供多目標使用之大樓,得否分層分間連同土地持分出售 (出租) 等疑義
2
旨:
有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文件之利害關係人應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為所有權人及住戶,其相關認定範圍與疑義
3
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為「經營人」而負擔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義務
4
旨:
水措設施設置於他人土地上應取得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土地所有人眾多時,並得依民法第 820 條或土地法第 34-1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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