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940718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裁判字號:
94年判字第 931 號
要
旨:
關於限定申請更正戶籍登記出生年月日所應提出之證明文件為七種公私文書,依戶籍更正登記要點第四、五點規定,但因此要點亦無法律授權依據,核係主管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認定事實,而訂頒之解釋性行政規則,但此僅具有拘束訂定機關、其下級機關及屬官之效力,而不及於法院。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回上方